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个别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下挂基金客户,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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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2021]34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经查,你分行在销售“千石资本-和聚光明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要求客户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二是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私募基金。三是未妥善保存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材料。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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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1-15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光大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光大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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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1-06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光大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妥善保存工作底稿,未就簿记建档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
批复内容 |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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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9]49号 |
批复原因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经查,你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业务;销售基金产品时未向个别普通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及适当性匹配性意见,且存在以送实物的形式销售基金的行为;未按规定完成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报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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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7-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下发《关于对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采取约见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结算沪函字[2018]4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结算沪函字[2018]4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下发《关于对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采取约见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结算沪函字[2018]47号),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证券资金划拨业务发生重大异常。 |
批复内容 | 责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尽快查明原因、于2018年7月20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并于2018年7月27日前请分行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谈话。 |
处理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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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6-29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光大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在“17古纤道SCP001”和“17古纤道SCP002”债务融资工具的尽职调查阶段,光大银行未发现古纤道存在逾期且未偿还的债务,调查底稿中未体现对企业信用记录的调查工作。
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光大银行未及时督导古纤道披露债务逾期和资产抵质押的重大事项信息。 |
批复内容 |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光大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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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2-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8]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及部门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问题”“官方网站未公示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各网点销售人员资质信息问题”。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相关问题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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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6]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6]2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6]20号),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的“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报备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问题”“对向公众发送的部分基金宣传推介短信存在不规范表述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责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于2016年3月31日前改正相关问题,要求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向该局提交有关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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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3 |
标题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受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发改价监[2015]10号 |
批复原因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由于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捆绑收取专项顾问咨询服务费且服务质价不符;超标准收取专项资产服务费违规情况。 |
批复内容 | 由于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被处以罚款163,680元;由于捆绑收取专项顾问咨询服务费且服务质价不符被处以罚款120,000元;由于超标准收取专项资产服务费违规情况被处以罚款850,000元。上述问题被处以罚款合计113.368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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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0 |
标题 | 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受到山西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价检处[2015]38号 |
批复原因 | 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由于违规向部分贷款企业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贸易金融手续费等违规情况。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101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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