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景科技

- 60300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6-04-18
标题*ST花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6]05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5-06-19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5]08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5-06-04
标题*ST花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5]0555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5】0555号《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回复具体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5-03-27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5]02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3-26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第4.5.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8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5]004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对外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10-31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35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核实相关事项,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09
标题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8号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二)公司2023年年报存在多处错误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6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三节第五项“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第十节第一项“审计报告”中“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第十节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十节第十九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年报更正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花王、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公告文件复核校对工作,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6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三节第五项“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第十节第一项“审计报告”中“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第十节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十节第十九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年报更正公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花王、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4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6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08
标题ST花王: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国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肖国强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国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二、肖国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及控制情况(二)涉案账户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1-09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号
批复原因2017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至1.27亿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综上,公司对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59号
批复原因2017年,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9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59号
批复原因2017年,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4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3]3号
批复原因(一)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二)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ST花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一、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二、ST花王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二、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6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3]2号
批复原因(一)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二)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ST花王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和肖国强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肖国强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当年业绩由盈转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贺伟涛及时任独立董事冯昵、金晓斌、孙保平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当年业绩由盈转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向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等人收购其持有的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以下统称郑州水务原股东)为郑州水务实际控制人。郑州水务原股东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合计不低于1.42亿元。若郑州水务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的净利润,郑州水务原股东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根据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2017年至2019年,郑州水务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66.91万元,合计净利润未达到郑州水务原股东承诺的1.42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8%。按照相关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原股东应补偿其承诺净利润与郑州水务实际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在公司按照协议扣除不予支付的收购对价后,郑州水务原股东仍需补偿公司1,693万元,占应补偿差额的16%。公司至今尚未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1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公司于5月31日收2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出相应的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王集团)、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 酒店)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 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总经理顾菁、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对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ST花王: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酒店)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二)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对关联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80号
批复原因一是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针对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坚、曹思迪、王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79号
批复原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韩坚、曹思迪、王陈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2019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占用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未恰当执行商誉减值相关审计程序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4月,你公司与陈柳瑛、孙博真(以下合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约定向受让方转让你公司持有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6.68%的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你公司代持,同时对ST花王上市以后的股权回购作出了约定。2019年10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约定由你公司回购。你公司未将上述协议签订及股权转让事项如实告知ST花王,导致ST花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6-2021年年报、半年报中披露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李璇、邵嫣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76号
批复原因华亚评估在预测ST花王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郑州水务)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依据为郑州水务在手订单,其中包含ST花王于2021年2月与郑州水务签订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武汉网安)的工程建设分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9,800万元。2020年以来,武汉网安一期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二期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未能正常推进,上述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但华亚评估未对郑州水务提供的在手订单执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李璇、邵嫣妮作为2020年ST花王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华亚评估和李璇、邵嫣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3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6
标题ST花王:关于董事长(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苏0582民初14701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长(代)肖姣君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被申请强制执行,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09
标题ST花王: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国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肖国强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责令肖国强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ST花王:关于延期回复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66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进行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前述工作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ST花王: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0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4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渝证调查字2021005号
批复原因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7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53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2753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4
标题鱼跃医疗: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75号
批复原因因吴光明先生交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6
标题鱼跃医疗: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更新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46号
批复原因吴光明先生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元。 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批复内容吴光明先生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72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472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2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49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149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6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49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149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建筑行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2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7】0652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建筑行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2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652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对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03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203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5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03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203号《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对公司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8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88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2
标题花王股份关于《收到对公司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88号
批复原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88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