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9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31号 |
批复原因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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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19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49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
二、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风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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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3]70号 |
批复原因 | 1.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
2.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3.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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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4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告显示,公司业绩预增主要由于公司收入增长及销售结构优化,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4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30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由客户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凌源)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2年12月全部逾期。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一汽凌源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在2023年3月28日前付清票据未兑付款项,到期未完成兑付后公司对相关方提起诉讼。公司对上述逾期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309.33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099.99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严建文、时任总经理王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安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朱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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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2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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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合锻智能及董秘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周日下午提交股权激励相关公告,错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事前公告选成事后公告,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给予公司及董秘王晓峰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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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7日对合锻智能及董秘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2月26日公司公告称,2018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2767.34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38.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归母净利润41.24%。其中不存在单笔达到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经查明,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一笔300万元政府补助后,就已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延迟披露7个月。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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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28日对合锻智能及董秘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公告称,公司2019年累积收到政府补助金额18,240,843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7,393,743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的33.88%。经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累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达到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并未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迟至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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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10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0年03月3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061,400股公司股份。2020年07月08日,段启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由于操作失误,段启掌先生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买入价格为5.66元/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段启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03月3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实施,其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段启掌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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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4 |
标题 | 合锻智能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19]33号 |
批复原因 | 卫讯舟:
经查,截至2019年9月5日,你与段启掌、张存爱、张存娟合计持有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358,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249%,系持股超过5%的一致行动人。你持有公司1,1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3%,系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2019年9月9日,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9%。
你作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你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实施减持行为,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你应当引以为戒,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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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卫讯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1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9年9月5日,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锻智能)股东卫讯舟与其一致行动人段启掌、张存爱、张存娟合计持有公司3,635.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249%。其中,卫讯舟持有公司11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3%,且均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9年9月9日,卫讯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8.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9%,减持均价为6.51元/股。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上述减持事项。
卫讯舟作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卫讯舟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实施减持行为,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卫讯舟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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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9 |
标题 |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19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9月16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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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6 |
标题 |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9月2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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