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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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华设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12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监管工作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华设集团北京分院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四税限改[2020]13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海四税限改[2020]133号
批复原因因北京分院2019年6月个税明细申报的计税依据存在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其处以 5,000.00 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华设商业受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张市监罚字[2021]00899号)
相关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张市监罚字[2021]00899号
批复原因华设商业擅自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明图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49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10-16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超额卖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24万股,交易完成后,你2021年转让公司股份合计833.47万股,占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20%。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华设集团:关于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明图章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明图章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原定任期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8日,于2021年3月29日提前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10-16日,明图章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超额卖出公司股份382,395股,成交金额3,012,943.4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明图章2021年转让公司股份合计8,334,71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20%。其中,1,400,000股公司股份系本年度明图章转让给其配偶张娟,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0%。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明图章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19
标题华设集团: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明图章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股东明图章于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超额卖出公司382,395股
批复内容(一)明图章向公司说明,此次违规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误以为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不纳入年度可减持比例。明图章已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二)明图章承诺后续将全面认真的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关于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3号(徐再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再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3月8日期间,徐再聪在上午开盘集合竞价可申报可撤单阶段,以涨停价大额申报买入“航天工程”等9只股票,随后全部撤单并反向卖出所持全部涉案股票。行为人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通过虚假大额买入申报拉抬涉案股票开盘价,为其随后的反向卖出制造条件,操纵意图明显。徐再聪上述行为共计获利271,231.88元。 我局认为,徐再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徐再聪在调查期间能配合调查,以及获利金额不大等情节因素,我局已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再聪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1
标题关于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自2015年7月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增持中多次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2015年7月9日和7月15日,中科汇通分别增持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北矿磁材,股票代码:600980)股票6,513,004股和6,566,497股,分别占北矿磁材已发行股份的5.01%和5.05%。 2015年7月8日,中科汇通增持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连圣亚,股票代码:600593)股票4,609,266股,占大连圣亚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7月15日,中科汇通增持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祥龙电业,股票代码:600769)股票18,787,545股,占祥龙电业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7月15日,中科汇通增持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诚股份,股票代码:600892)3,195,818股,占宝诚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6%。 2015年7月28日,中科汇通增持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设计股份,股票代码:603018)股票5,210,159股,占设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8月19日,中科汇通增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宁波富邦,股票代码:600768)股票6,713,694股,占宁波富邦已发行股份的5.01%。 中科汇通在增持上述公司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且多次违反规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同时,公司对多家公司违规增持的涉及比例均较小,最高未超过0.1%,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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