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在王某立等4名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时,未严格执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向前述4名交易者告知账户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未向其询问是否与他人账户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上述情形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切实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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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06 |
标题 | 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会计准则要求将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持有的部分债券资产纳入非法人产品表内进行会计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连续多个交易日超过200%
二、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在未能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开展了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行为、投资经理和运营管理负责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重要投资缺少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等,集中反映出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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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6 |
标题 | 关于对张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在2022年8月15日至8月29日期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按会计准则要求将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持有的部分债券资产纳入非法人产品表内进行会计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连续多个交易日超过200%,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在未能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开展了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行为、投资经理和运营管理负责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重要投资缺少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等,集中反映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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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6 |
标题 | 关于对翟帅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翟帅男:
经查,在2022年8月15日至8月29日期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按会计准则要求将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持有的部分债券资产纳入非法人产品表内进行会计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连续多个交易日超过200%,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在未能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开展了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行为、投资经理和运营管理负责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重要投资缺少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等,集中反映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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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南华期货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22年8月主动安排多家市场机构为其暂时持有某债券,相关交易活动规避监管规定要求,未反映公司真实或正当交易目的。在上述交易活动中,南华期货在其管理的2期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输送交易利润,损害了相关委托人的权益。南华期货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南华期货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业务合规性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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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南华期货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46号 |
批复原因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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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关于对陈振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局发现你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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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南华期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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