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南华期货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22年8月主动安排多家市场机构为其暂时持有某债券,相关交易活动规避监管规定要求,未反映公司真实或正当交易目的。在上述交易活动中,南华期货在其管理的2期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输送交易利润,损害了相关委托人的权益。南华期货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南华期货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业务合规性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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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南华期货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46号 |
批复原因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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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关于对陈振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局发现你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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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南华期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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