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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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1-18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有关媒体报道后,公司第一时间进行多方核实并与其家属电话联系,了解到刘爱森先生因个人原因近日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刘爱森先生仍可参与公司事务决策。
处理人相关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19
标题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49号
批复原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 经查,你们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你们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8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1月1日、1月15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先后披露股东权益变动及违规增持的相关公告。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2月6日前,合计持有25,757,2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021年12月6日,新华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增持公司股票150万股,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27,257,248股,占总股本的5.06%,未按规定在其持股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7日、8日,陈发树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合计72.65万股,占比0.135%,并于12月29日卖出60万股,占比0.111%。2021年12月29日,新华都集团买入公司股票60万股,占比0.111%。上述股东于2022年1月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2%。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作为公司股东,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情况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15
标题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特股份”)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出具的《关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疏忽导致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为计算疏忽未及时发现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后续交易构成违规增持及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2021年12月29日收盘后,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收到开户券商短信和电话,提示上述调仓行为触发券商异常交易风控系统互为对手方异常交易预警。收到该提示后,新华都集团对照相关法规及时启动全面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疏忽,在统计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股票数量的过程中,遗漏计算了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个人在安信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购买的216.29万股森特股份股票,导致未及时发现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情况。在自查发现上述情况后,新华都集团第一时间联系森特股份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违规增持行为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系计算疏忽导致的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行为。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新华都集团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805元全部上缴归森特股份所有。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加强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6
标题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5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53号。
批复内容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06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京东亚洲一号东莞麻涌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履约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我公司为金属屋墙面结构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为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31日,在13号分拣中心工程钢结构雨蓬施工过程发生坠落事故,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1人死亡。该事故被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我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足为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批复内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于2019年1月31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北京市住建委。经过整改,公司已于2019年3月5日收到北京市住建委返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谢莉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谢莉: 经查,你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监事,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多次买卖森特股份股票,累计买入3,800股,成交金额62,884元;累计卖出1,800股,成交金额30,607元。你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亦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足,对项目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2019年1月31日,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处理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足,对项目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2019年1月17日,被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21万元。
处理人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5
标题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谢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60号
批复原因谢莉作为公司监事,其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共计5,1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规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00股,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合计4,100股,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此外,谢莉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公司未及时申报其持股变动情况。
批复内容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莉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对项目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2018年9月20日,被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处理人成都市新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认定采购物流商汽车尾气超标。
批复内容2018年9月13日,北京烨兴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0.5万元。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认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
批复内容2018年9月12日,北京烨兴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9-08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谢莉女士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其平时工作繁忙,故将证券账户交由家属代为管理。谢莉家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公告日,谢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股,其中400股因2018年6月22日公司分红送转所得。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第十三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3、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谢莉女士因以上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2、谢莉女士已认识到以上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同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80号
批复原因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充分提示上述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2
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进行施工。
批复内容2017年12月2日,被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000元。
处理人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7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7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会计师核查意见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标题森特股份关于收到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7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天津新港海关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认定发行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产品时,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信息存在差错。
批复内容2017年4月25日,被天津新港海关罚款0.2万元。
处理人天津新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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