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金能科技:关于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秦庆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通过供应商为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秦庆平、公司时任总经理单曰新、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忠霞、时任财务总监刘吉芹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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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1 |
标题 | 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食药监食罚[2015]D6-009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齐)食药监食罚[2015]D6-0092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抽检,发现发行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氯化物不合格,合计生产不合格食品添加剂5,220千克,已全部售出。
2015年9月,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召回通知书》((齐)食药监食责召(2015)D6-00922号),责令发行人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发行人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5年11月,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食药监食罚[2015]D6-009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发行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并处罚款261,000元,合计266,220元。 |
处理人 | 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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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9 |
标题 | 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安监管罚[2015]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齐)安监管罚[2015]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1月11日,齐河兴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发行人三厂污水处理厂南侧煤场污水沉淀池内新建循环水池,作业工地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齐河兴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1人死亡、1人受伤。 |
批复内容 | 该安全事故发生后,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安监管罚[2015]3号),认定发行人在该作业现场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该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发行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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