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7 |
标题 | 上海沪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10个交易日内回函并对外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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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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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
标题 | 上海沪工:关于股东许宝瑞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1年4月19日,你持有上海沪工5.85%的股份,均为上海沪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2021年4月2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海沪工股份17,134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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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许宝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许宝瑞:
经查,你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4月19日,你持有上海沪工5.85%的股份,均为上海沪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2021年4月2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海沪工股份17,134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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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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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6号 |
批复原因 | 杨某与王某军系大学校友,杨某于2017年6月19日前往王某军处送相关资料。其后,杨某与赵某栋等人共同乘车离开,赵某栋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泄露了内幕信息。杨某于6月30日使用本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上海沪工”,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并存在明显异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王某利系王某军前妻。2017年6月19日晚上,赵某栋受王某军之托前往王某利处,在与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王某利于6月20日、21日持续亏损卖出本人证券账户内其他股票并买入“上海沪工”,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
批复内容 | 对赵某栋处以六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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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3号 |
批复原因 | 包某军与王某军是大学校友,二人曾同时为天津天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某军与王某军的通讯记录显示,二人自2017年6月22日至6月30日通话共计9次。包某军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30日买入“上海沪工”共计169,126股,成交金额共计3,815,539.26元;于11月6日、11月13日将前述买入的“上海沪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共计4,354,515元。经计算,上述交易获利511,581.53元。 |
批复内容 | 没收包某军违法所得511,581.53元,并处以1,534,744.5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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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号 |
批复原因 | 王某利系王某军前妻。王某利与王某军的通讯记录显示,二人自2017年6月20日至6月25日通话共计9次。此外,2017年6月19日晚上,赵某栋受王某军之托前往王某利处,在与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王某利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20日、21日买入“上海沪工”共计35,100股,成交金额共计811,789元;于2019年11月4日将前述买入的“上海沪工”(含转增股本)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共计670,761元。经计算,上述交易亏损。 |
批复内容 | 对王某利处以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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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杨某,男,1969年1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经查明,杨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沪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7日形成,公开于7月1日。王某军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过程,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19日。
杨某与王某军是大学校友,二人曾同时为天津天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某与王某军的通讯记录显示,二人自2017年6月19日至6月30日通话共计12次。
杨某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30日买入“上海沪工”共计10,000股,成交金额共计222,500元;于11月1日、2日、3日、7日将前述买入的“上海沪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共计267,567元。经计算,上述交易获利44,299.54元。
“杨某”证券账户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从未交易过“上海沪工”,却于“上海沪工”停牌前一日集中买入,并于复牌日(11月1日)后不久即全部卖出。6月30日当日上午点8点42分,其与王某军通话22分31秒后不久,“杨某”证券账户即开始买入“上海沪工”。此外,杨某在询问笔录中表示自己的交易习惯是买农业类的股票。综上,杨某交易“上海沪工”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并存在明显异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没收杨某违法所得44,299.54元,并处以132,898.6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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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上海沪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许宝瑞先生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7,134股,且未在本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构成了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股东许宝瑞先生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法律意识。
2、公司与股东许宝瑞先生沟通后,许宝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股东许宝瑞先生承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沟通,并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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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向河北诚航下达固环罚[2016]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环罚[2016]56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诚航因“年加工压板2000个、射频夹具3000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环评备案事项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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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向河北诚航下达固环罚[2018]5-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环罚[2018]5-34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诚航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喷漆生产线一条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建设及罚款7.8万元 |
处理人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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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向河北诚航下达固环罚[2019]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环罚[2019]7-6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9年5月29日检查期间,河北诚航因“新增生产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其中违法行为20万元,直接责任人5万元) |
处理人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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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向河北诚航下达固环罚[2019]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环罚[2019]5-47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诚航因“生产时打磨工段无废气收集装置” |
批复内容 | 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固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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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子公司河北诚航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固住建罚字[2018]第038号、固住建罚字[2018]第039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固住建罚字[2018]第038号、固住建罚字[2018]第039号 |
批复原因 | 因“年加工压板2000个、射频夹具3000个项目工程,未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河北诚航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 813,630 元、81,363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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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子公司苏州沪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太税一简罚[2018]4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太税一简罚[2018]45号 |
批复原因 | 因苏州沪工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苏州沪工处以31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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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48号 |
批复原因 |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批风险
三、关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四、其他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10月2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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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上海沪工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28号《关于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要求对上述内容作出回复说明,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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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上海沪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28号《关于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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