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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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6号
批复原因操纵“上海亚虹”的情况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手段,影响“上海亚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980,778股,累计买入金额47,122,545.36元;累计卖出1,980,778股,累计卖出金额49,174,430.06元。“账户组2”期初持有“上海亚虹”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上海亚虹”共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6.67%和50%。“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04%,超过20%的有2个交易日,2018年3月9日占比最高,达29.12%。“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3月9日开始买入,所持“上海亚虹”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操纵期间有1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8年3月12日持股量最多,达1,362,378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5.45%。“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3.33%。“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59%,超过20%的有2个交易日,2018年3月13日占比最高,达38.78%。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954,5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53.89%,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1,630,37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2.53%,日最高占比值为28.73%。在上述期间,“账户组2”共有3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上海亚虹”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8年3月9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53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25.27元(2018年3月12日),较期初上涨17.37%,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1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6.21个百分点;期末(2018年3月16日)收盘价22.38元,较期初上涨3.95%,同期上证指数跌幅0.56%,股价偏离上证综指4.51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2”交易“上海亚虹”盈利1,977,487.20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上海亚虹: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孙璐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孙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2日担任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公告,董事孙璐亲属存在多次短线交易的行为。孙璐母亲林某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11月24日,合计买入24.00万股,买入金额398.16万元,合计卖出23.90万股,卖出金额406.38万元。其中,2021年3月到2021年9月,买入9.60万股,买入金额165.89万元,卖出10.00万股,卖出金额176.89万元;2021年10月到2022年4月,买入7.90万股,买入金额138.58万元,卖出1.40万股,卖出金额27.95万元;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买入6.50万股,买入金额93.70万元,卖出12.50万股,卖出金额201.55万元。上述交易获利金额合计8.44万元(含红利)。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孙璐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7
标题上海亚虹: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2月14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虹或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的母亲张晓荣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买入6.73万股,买入金额104.46万元;累计卖出6.63万股,卖出金额103.44万元。前述交易共亏损1.02万元,张晓荣剩余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并承诺作为公司关联人期间,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上海亚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孙璐先生母亲林伟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母亲张晓荣女士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林伟女士和张晓荣女士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8.44万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1
标题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60号
批复原因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上海亚虹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年7月7日,刘亢先生按照减持计划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由于操作失误,刘亢先生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买入公司股票11,100股,买入均价为13.229元/股,最低买入价为13.22元/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该次买入股票11,100股,最低价13.22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13.24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222元。上述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刘亢先生承诺其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终止,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刘亢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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