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

- 603180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朱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4]10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厨柜)监事,于2024年3月12日至4月8日期间累计卖出金牌厨柜可转换公司债券“金23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5,670张,交易金额60.30万元,于2024年3月29日至4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金牌厨柜可转债4,690张,交易金额49.2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标题金牌厨柜:关于监事朱灵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4]10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厨柜)监事,于2024年3月12日至4月8日期间累计卖出金牌厨柜可转换公司债券“金23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5,670张,交易金额60.30万元,于2024年3月29日至4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金牌厨柜可转债4,690张,交易金额49.2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4
标题金牌厨柜:关于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朱灵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4年4月17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监事因可转债交易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4年3月12日至4月8日,公司时任监事朱灵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23转债”的行为。其合计买入4,690张,买入金额492,890.30元;合计卖出5,670张,卖出金额602,972.20元。其在上述交易中产生的收益6,214.66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朱灵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17
标题金牌厨柜:关于公司监事因可转债交易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朱灵先生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5,670张,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8日累计买入公司可转债4,690张,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朱灵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一)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朱灵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按“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6214.66元全数上缴公司。(二)朱灵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