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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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华正新材: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5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5.5G相关产品和技术信息,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俞高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华正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81号
批复原因近期,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杭州中骥受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间员工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按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批复内容罚款15,0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3台压力容器储气罐未定期检验。
批复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扬邗市监处字[202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邗市监处字[2021]4号
批复原因在公司网站上的产品使用已经终止、无效的专利证书作广告。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公司受到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部分废树脂露天堆放,且危险废物仓库内部分危险废物未分类堆放
批复内容罚款25,0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杭州华正受到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非防爆叉车进入危化品仓库作业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联生绝缘受到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环氧树脂空桶露天堆放,且未设置危废标识
批复内容罚款81,5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爵豪科技受到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危险废物储存在简易仓库、简易仓库外乳化液原液桶露天堆放
批复内容罚款23,900元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钱海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钱海平: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你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你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9,000股,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139,000股,超额减持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且未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及时告知公司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华正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号
批复原因钱海平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9,000股,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139,000股,超额减持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且未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及时告知公司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钱海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34号
批复原因钱海平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数量实施减持,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出减持计划上限139,000股,超额部分占总股本的0.1%,违反了其前期减持计划。其超额减持部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也未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钱海平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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