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晋拓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邱兴忠:
经查,你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拓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你的配偶孙一宏于2022年8月15日买入晋拓股份股票5,200股,于2022年8月17日卖出晋拓股份股票5,200股。 |
批复内容 | 邱兴忠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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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关于对邱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51号 |
批复原因 | 邱兴忠:
经查,你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拓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你的配偶孙一宏于2022年8月15日买入晋拓股份股票5,200股,于2022年8月17日卖出晋拓股份股票5,200股。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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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9 |
标题 | 晋拓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实,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的配偶孙一宏女士因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发现配偶孙一宏女士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本公司,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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