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13 |
标题 | 合盛硅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19号 |
批复原因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1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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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8 |
标题 |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处理事由:就公司有关举报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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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3 |
标题 |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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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5 |
标题 | 合盛硅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60号 |
批复原因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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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2 |
标题 | 合盛硅业:关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审查起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方红承虽已于2018年12月从公司离职,但在其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现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 |
批复内容 | 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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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09 |
标题 |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6月8日11时54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合盛”)年产20万吨密封胶项目成品包装车间二期试产线发生火灾事故。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迅速疏散人群,组织扑救工作,并按相关程序通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应急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救工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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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第八师石河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八师)安监罚[2018]0904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八师)安监罚[2018]090401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合盛因检修工房违章用一台叉车抬起另一台叉车换机油,且叉车无后视镜,特种作业无工作票作业,四厂矿热炉配电柜散热风机无防护罩(共18个),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员工培训未做到全覆盖。 |
批复内容 | 对西部合盛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第八师石河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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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师)安监罚[2019]执法-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八师)安监罚[2019]执法-04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合盛34号热炉现场操作室及周边区域遗留大量烟蒂,存在安全隐患等。 |
批复内容 | 对西部合盛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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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6 |
标题 | 合盛硅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4号 |
批复原因 | “富达实业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股票431,800股,占合盛硅业总股本的0.05%,总成交金额12,145,666.80元。作为合盛硅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合盛硅业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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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05 |
标题 | 合盛硅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富达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1、富达实业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富达实业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
富达实业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富达实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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