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7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林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7月4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3年2月8日至6月29日,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林峥之女林沈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合计买入25,400股,买入金额396,030.16元;合计卖出25,400股,卖出金额416,482.10元。上述交易后,林沈虞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在上述交易中产生的收益20,451.94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林峥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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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7月21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0万元到-3750万元,将出现亏损。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1.57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林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庄树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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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4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林峥先生的直系亲属林沈虞(林峥的女儿)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人民币20,451.94元,林峥先生的女儿林沈虞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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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07号 |
批复原因 | 一、 关联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
二、 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四、 财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鸣镝、董事兼总经理林道藩、副总经理陈立元、财务总监林峥、董事会秘书李静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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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梁妹、朱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41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梁妹、朱玮:
一、未对松发股份预测的营运资金问题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二、未对松发股份关于应收账款、存货、收入等项目的预测进行充分核查验证
三、未对松发股份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问题进行充分核查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国融评估、梁妹、朱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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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3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2020年业绩预告未及时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四、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松发股份、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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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按规定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0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公告,距离年报披露仅一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鸣镝、总经理林道藩、财务总监林峥、董事会秘书李静、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宁伟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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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松发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51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5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问题作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问题作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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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5 |
标题 | 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9]1059号 |
批复原因 | 恒力集团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已于2019年9月5日出具《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局[2019]1059号)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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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3 |
标题 |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98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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