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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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4
标题大业股份: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91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山东科耐德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勇、时任总经理郑洪霞、时任财务总监李霞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58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大业股份、窦勇、郑洪霞、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公司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58号
批复原因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窦勇、郑洪霞、李霞: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大业股份通过分期支付现金17亿元的方式购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含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1年4月29日,标的资产的工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累计支付收购对价3亿元。截至2022年4月底,公司累计支付收购对价16亿元。公司将2022年4月30日确认为标的资产购买日,于2022年4月30日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范围,此前支付的投资款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披露。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标的资产购买日由2022年4月30日更正为2021年4月30日,在2021年4月30日确认长期投资17亿元,同时确认应付管理人并购款,更正原账面确认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大业股份在前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准确、全面反映上述资产重组相关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前期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至2022年第三季度期间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2022年11月14日,大业股份向关联法人山东科耐德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资金周转,2022年11月22日,山东科耐德机械有限公司归还上述资金及利息1001.1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2日、4月14日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补充确认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于2023年3月23在《大业股份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于2023年5月4日在《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大业股份、窦勇、郑洪霞、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标题大业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立即披露,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关于对王金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51号
批复原因王金武: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30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8,2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关于对窦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52号
批复原因窦万明: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5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8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7
标题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8,275股、49,830股公司股份。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68,200股、49,800股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对发生以上违规交易行为深感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短线收益分别为466,488元、340,134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收益进行处理。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到东营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所属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印花税未申报与所属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增值税未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东营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受到垦利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1月份增值税逾期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垦利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大业股份: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宫海霞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宫海霞于2020年8月21日起担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或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宫海霞之父宫建本于2020年8月21月至11月12日期间,累计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9笔。其中,累计买入14笔,合计买入股票3.4万股,成交金额29.07万元;累计卖出15笔,合计卖出股票3.6万股,成交金额30.69万元。上述交易未产生收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宫海霞之父宫建本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宫海霞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得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宫海霞父亲宫建本先生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4,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6,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宫建本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于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2、宫海霞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公司核查,宫海霞女士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大业股份: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6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06
标题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窦宝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5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1月2日和4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宝森分别买入公司股票65,300股和122,700股,合计18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4%。同月8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窦宝森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情节较严重。另经查明,窦宝森在违规事项发生后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时任董事窦宝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宝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22
标题大业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窗口期买入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于2019年1月2日、1月4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88,000股,因公司2019年1月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禁止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该增持股份构成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的自愿承诺:对于本次窗口期买入的188,000股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对于此次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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