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1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883,790.75元,占公司2017年归母净利润14.48%。其中不存在单笔达到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经查明,2018年12月公司收到一笔300万元政府补助后,就已累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延迟披露3个月。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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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1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鹏、金振华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查明,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2019年1月22日,公司提交公告超过系统要求时间,进行了开闸处理;同时,公司未及时预约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批复内容 | 我部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鹏、金振华予以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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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8 |
标题 | 日盈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6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函件后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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