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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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斯达半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兴得利”)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浙江兴得利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浙江兴得利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浙江兴得利已经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浙江兴得利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浙江兴得利于2021年06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46,500股,成交均价为263.674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价格263.470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263.674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为102元,浙江兴得利将全数上交公司。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赵亮、庞雪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赵亮、庞雪梅: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会计政策、客户、银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杨志平、瞿玉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二、政府补助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10时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二、政府补助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对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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