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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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09
标题苏盐井神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时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3月7日,苏盐集团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30,000股,委托价格6.67元/股,卖出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9%。当日,苏盐集团买入公司股票581,8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6.68元/股,本次误操作苏盐集团未从中获得收益。
批复内容1、苏盐集团本次误操作没有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异动。苏盐集团就此次工作失误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8
标题关于对井神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0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井神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1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滨海县盐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市监案字[2017]第0007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滨市监案字[2017]第00075号
批复原因滨海县盐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滨海大润发超市的“淮牌”系列竹盐实际由山东莱夹子盐场生产,并非包装上宣称的“淮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批复内容对滨海县盐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人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6
标题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工商案[2017]0000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宁工商案[2017]00005号
批复原因苏盐连锁销售的“淮“牌食用盐包装上印有“1906年获世界博览会金奖”宣传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宣传。
批复内容对苏盐连锁罚款人民币8万元。
处理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1
标题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向南通市江东盐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地税罚[2016]800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东地税罚[2016]80021号
批复原因处罚原因为南通市江东盐业有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3,159.79元。
批复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不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处罚,罚款金额为6,579.9元。
处理人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4
标题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江东盐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案字[2016]Z6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文件批号东市监案字[2016]Z67号
批复原因处罚原因为南通市江东盐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立方牌中粗盐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禁止食用”的中文警示说明,且外包装上未发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南通市江东盐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739元,没收违法所得1,125.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人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9
标题井神股份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1021号
批复原因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21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就有关事项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3
标题井神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1021号
批复原因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21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根据《意见函》要求,公司就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0
标题井神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1021号
批复原因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1021号)《关于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公司经营业绩、其他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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