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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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18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843号
批复原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43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认真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1
标题超讯通信:就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20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112号
批复原因在“生成式AI”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在e互动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多次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涉及热点概念的信息,且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说明除参股外公司与相关业务的具体联系及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显示,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委托上海德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督)开拓市场,向上海德督支付685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2022年底,公司核实往来款时发现上海德督原股东钟芯于2022年6月变更为关联方孟繁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上海德督属于公司其他关联方,前述往来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年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68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于2023年4月21日代上海德督归还上述往来款,占用资金已归还。
批复内容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孟繁鼎、上海德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张俊,时任财务总监陈桂臣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76号
批复原因一是2022年9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讯通信股票62000股,距离你所持超讯通信股票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足90日,但你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是2022年11月21日,因超讯通信注销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你所持公司股票比例被动超过5%。2023年2月2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900股超讯通信股票,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是2023年4月25日,你通过超讯通信披露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0万股公司股票。5月26日至6月2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0.08万股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上限8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9日期间,汤再文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累计卖出1,500股,
批复内容邓国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邓国平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超讯通信控股股东梁建华之父梁益钧于2022年1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交易金额为11690元,于2022年5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交易金额为11380元,亏损310元,后其又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9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400股、200股,交易金额分别为5862元、3300元,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尚未卖出,梁益钧承诺未来出售该部分股票产生的收益将上缴予公司。
批复内容经讨论,决定对超讯通信控股股东梁建华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公司收到上交所就以下事项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郁文予以口头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超讯通信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称,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将全部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未使用该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将上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距回购完成时已超出3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2、“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提交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时,股份注销通知申请表中股份注销账户变动前、变动后的股份数量填写错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郁文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06
标题超讯通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孟迪丽女士发来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交易记录及《情况说明》,其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8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因其操作失误,导致累计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上限800股,并对本次违反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批复内容孟迪丽女士对本次违反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01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次误操作减持前,孟迪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45,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根据孟迪丽女士向公司出具的《股票减持情况说明》,因其误操作股票账户,导致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减持后,孟迪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35,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批复内容1、孟迪丽女士向公司说明,其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2、孟迪丽女士承诺后续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执行,确保合规。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指出孟迪丽女士的错误并向其再次讲解了相关减持法规条款;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6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孟迪丽女士向公司出具的《股票减持说明》,因其本人对规则的理解不充分,孟迪丽女士于2022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7%,本次减持后,孟迪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945,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2%。
批复内容1 孟迪丽女士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属于对规则的理解不充分,并非主观故意为之, 其已进行 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2、 孟迪丽女士承诺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并承 诺在未来 3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后续如有减持需要, 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 后续将 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6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违规提供大额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6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邹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01号
批复原因时任董事会秘书邹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邹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8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父亲梁益钧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梁建华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梁益钧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已卖出的部分股票未获利,若未来其出售剩余股票产生的收益将上交公司。2、经与梁建华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梁益钧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梁建华先生本人对梁益钧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梁益钧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梁建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梁建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经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03号
批复原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无锡福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公司”)股东胡庆涛的推动主导下,公司于2017年与江苏景灿钢杆有限公司、福汉公司分别签署了《代理福建市场通信塔销售协议书》和《福建通信铁塔供应及安装项目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3月向福汉公司支付了原材料采购款合计903.69万元。
批复内容公司被胡庆涛合同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处理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75号
批复原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万军、陈桂臣: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4月22日,超讯通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的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第二期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季度已全额确认处置昊普环保股权的投资收益调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1,392.9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调增523.3万元,总资产调减718.8万元,净资产调减1,545.9万元,分别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42.72%、-194.66%、0.32%、3.72%。超讯通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和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28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桂臣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0月31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653.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792.13万元。2021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的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第二期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季度已全额确认处置昊普环保股权的投资收益调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同时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三季度净利润调减1392.9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调增523.30万元,总资产调减718.80万元,净资产调减1545.9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42.72%、-194.66%、0.32%、3.7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披露。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在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股权回购款支付的情况下,即确认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其收益确认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20年三季报中的多个科目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陈桂臣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联兴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青0222执1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2020]青0222执13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23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23
标题超讯通信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员工彭某因个人错误操作,于2017年10月20日买入300股公司股票,又于当日卖出300股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本次增持计划的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对彭某的违规行为进行谴责,并没收其因减持获取的全部资金。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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