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8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17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董事吴立宇之配偶封某秋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买入30,700股,买入金额合计869,969元,买入均价为28.34元;累计卖出25,300股,卖出金额合计744,656元,卖出均价为29.43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股数为25,300股,累计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5 |
标题 | 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吴立宇:
经查,你担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石油”)董事期间,配偶封梦秋于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买入卖出和顺石油股票分别为30,700股和25,3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1-17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之配偶封梦秋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构成短线交易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8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赵尊铭于2023年1月16日、 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股票 100 股、 97,900 股,累计减持金额 1,754,238 元。其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赵尊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成交均价17.90元/股,成交金额1,754,238.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5%。 |
批复内容 | (一)本次减持行为系赵尊铭先生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赵尊铭先生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赵尊铭先生承诺将误操作股票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将加强对自有证券账户的管理,与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公司董事会获悉此次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组织对持有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