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10 |
标题 | 莱克电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69号 |
批复原因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6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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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81号 |
批复原因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认真落实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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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5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叶胜平、提汝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6号 |
批复原因 | 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了解潜在错报的来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方面,存在未对与重大错报风险(莱克电气金融衍生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关键控制点执行测试程序,未结合公司管理制度识别并测试相应控制的问题。
二、在控制测试方面存在样本规模充足性、测试结论与管理层建议书不一致、缺少支持性文档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会计师叶胜平、提汝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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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1-29 |
标题 | 莱克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008,091股,2016年11月28日其再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时,由于误操作(将“买入”操作成“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本次倪祖根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65.61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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