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08 |
标题 |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受到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宁)应急罚[2023]3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宁)应急罚[2023]30号 |
批复原因 | 宁德恒义存在未如实记录2023年以来8名新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45,000元 |
处理人 |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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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受到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溧昆罚决字[2023]40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系恒义轻合金一号、二号铝棒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但未造成危害后果。 |
批复内容 | 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恒义轻合金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恒义轻合金已按时缴纳 |
处理人 | 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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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0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20号 |
批复原因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竞宏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8%。陈竞宏于2022年8月1日通知公司股票减持情况,公司直至2022年8月12日才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陈竞宏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公告陈竞宏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齐靖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未及时披露陈竞宏权益变动情况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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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0 |
标题 | 华达科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竞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07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达科技,A股证券代码:603358;陈竞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齐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号)及相关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实,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竞宏在2022年1月11日至7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8%。陈竞宏于8月1日通知公司股票减持情况,公司直至8月12日才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陈竞宏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董事长,在自身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后,未及时通知公司并督促及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3.4.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后,未及时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齐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陈竞宏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齐靖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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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1-19 |
标题 | 华达科技:关于董事兼高管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知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葛江宏先生之子葛嘉程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葛嘉程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上交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葛嘉程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知无意的违规操作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培宜,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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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1-10 |
标题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01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标的公司业绩与交易对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股权,交易对方为鞠小平等5名自然人股东;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江苏恒义剩余10.2%股权,交易对方为宜兴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宾晨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宜宾晨道、宁波超兴为江苏恒义2022年进行增资时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预案同时披露,江苏恒义的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2021年、2022年、2023年1-10月,江苏恒义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11.43亿元、13.2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713.53万元、2992.94万元、8164.20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于2022年、2023年同比大幅增长。关于股价情况。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申请股票自2023年11月19日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分别为24.30%、27.47%,均超过20%。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对外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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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9 |
标题 | 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6日、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未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八次及第九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未能勤勉尽责,多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未尽到作为董事的法定职责 |
批复内容 | 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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