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2 |
标题 | 鼎信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 |
批复原因 | 王天宇:
经查,你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5日卖出鼎信通讯股票513,451股,又于2019年12月6日买入鼎信通讯股票40,000股。 |
批复内容 | 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综合考虑你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作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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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11 |
标题 | 鼎信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2月6日,王天宇先生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17.60-17.67元/股,成交金额705,3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天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
批复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天宇先生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王天宇先生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合计513,451股,成交金额合计8,857,161.18元,买入公司股份合计40,0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705,300元。以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17.81元/股和最低买入价17.60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17.81元/股-17.60元/股)×40,000股=8,400元。上述所得收益8,4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2、王天宇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发现误增持情况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在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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