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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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4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351号
批复原因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5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6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5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4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3]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
批复内容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4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05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22年6月14日宋传秋先生就任公司董事及副经理后,其父亲宋国伟先生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宋国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4,698.36元已于2023年12月4日上交至公司账户。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2-02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4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对外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42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坦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11月中旬,你公司已经知悉:一是伯坦科技2019年度经初步审计财务数据与《预案》中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初步审计结果显示,伯坦科技2019年度营业利润为3,970.79万元,净利润为1,667.92万元,与《预案》中未经审计的营业利润5,009.51万元、净利润4,376.30万元相比,差异幅度分别达到20.73%与61.89%。二是伯坦科技出现大客户逾期回款等问题对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伯坦科技第一大客户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伯坦科技2019年对其销售收入占比42.81%)出现逾期回款问题,导致产生大额坏账损失,且伯坦科技与其未在2020年度产生营业收入,也未成功拓展其他重要客户,对伯坦科技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你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月16日才披露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丁志罡、庞腾飞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49号
批复原因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丁志罡、庞腾飞: 经查明,2020年7月11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向聂亮等9名交易对方购买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坦科技)100%股权。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伯坦科技2020年业绩受疫情限制产生较大影响,且原重要客户之一出现较为严重问题,对伯坦科技业绩和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双方无法就伯坦科技的估值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丁志罡、庞腾飞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2020年11月中旬获悉伯坦科技重要客户回款出现逾期、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能勤勉尽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揭示相关风险,致使上述事项迟至2021年1月27日经监管问询,公司终止重组后才向市场公开,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丁志罡、庞腾飞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8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7月11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向聂亮等9名交易对方购买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坦科技)100%股权。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伯坦科技2020年业绩受疫情限制产生较大影响,且原重要客户之一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对伯坦科技业绩和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交易双方无法就伯坦科技的估值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外,公司未遵守至少每30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的规定。自披露重组预案至终止此次重组,均未按规定披露重组进展。
批复内容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高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常呈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1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1
标题展鹏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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