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07 |
标题 | ST通脉: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李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800股。2023年9月15日,减持公司股票5,800股,成交均价6.78元/股。2023年11月29日,减持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66元/股。截至目前,李想女士在2023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4%,减持数量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额减持1,350股 |
批复内容 | 1、经公司询问,李想女士向公司说明了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主要是由于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并非主观故意,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深刻的
自查和反省,对本次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想女士已回购公司股份 1,400 股。 本次超比例减
持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3、李想女士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在未来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会加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加强对
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
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
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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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17 |
标题 | ST通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202023006号、0202023007号、0202023008号、0202023009号、0202023010号、0202023011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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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ST通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修玲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6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世超、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实际控制人张显坤、李春田、张利岩、张秋明,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修玲玲予以公开谴责;
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暨董事王国娟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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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ST通脉: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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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中通国脉: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证监决[2023]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3]1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中通国脉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中通国脉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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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中通国脉: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证监决[2023]2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3]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你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你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你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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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8 |
标题 | 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3]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你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你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你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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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8 |
标题 | 关于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3]1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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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75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7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年审会计师、重组财务顾问等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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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5 |
标题 |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1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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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7 |
标题 | 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1]26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存在错报
二、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
三、未及时披露收回理财收益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王世超、张显坤、张利岩、田国华、孟奇、赵伟平、王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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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中通国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违反相关决策程序超额委托理财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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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中通国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子公司部分委托理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显坤、时任总经理张利岩、时任财务总监田国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伟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晓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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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46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于2021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认真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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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7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4月17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7万元至1,75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64%至68%。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62万元,同比减少65.71%。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财务经营情况,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0年4月17日方才披露业绩预减公告。公司未对年度业绩及时作出预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风险。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显坤、董事会秘书孟奇、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晓明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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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于2020年5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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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
标题 |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3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证公函【2017】07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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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中通国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4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4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要求,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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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5 |
标题 | 中通国脉收到上证券交易所关于《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4号 |
批复原因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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