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2 |
标题 | 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39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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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8 |
标题 | 永艺股份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5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50号 |
批复原因 |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办公椅(报关单号:223120180003451248)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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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02 |
标题 | 关于下属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着火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越南DSVK工业股份公司一栋在建厂房于2020年11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发生着火。火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救援及灭火工作,在当地消防部门成功处置下,及时将火扑灭。着火的具体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正在调查核实中,本次着火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目前公司越南基地其他设施未受此次着火情况影响,生产经营正常。 |
批复内容 |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着火原因,并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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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6 |
标题 | 永艺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1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9年5月2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加勇、吕成、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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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5月2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2019年1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077,8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42%,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和全年累计政府补助金额均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则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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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通金投资有限公司、刘璟)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71号 |
批复原因 | 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的情况
操纵期间,通金投资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永艺股份”股价,共计获利6,814,322.69元。
(一)账户组异常交易行为
账户组在2016年6月6日、6月8日、6月13日至6月16日存在10次明显的盘中拉升股价的行为。账户组在5分钟内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单买入,推高股价。其中,买入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7次,盘中拉升股价涨幅在3%以上的有4次。
账户组在2016年6月6日至6月8日、6月14日至6月16日和6月23日的7个交易日中存在对倒交易,对倒数量占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超过1%的有4次。
账户组在2016年6月7日、6月13日和6月14日收盘前15分钟内存在3次明显尾盘拉升的行为。账户组主动买入占比在70%以上,股价涨幅在2%至4%。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22.69元,并处以13,628,645.38元的罚款;
二、对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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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4 |
标题 | 永艺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52号 |
批复原因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高送转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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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永艺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52号 |
批复原因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高送转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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