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15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8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2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张鹏程)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3]7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张鹏程内幕交易“南威软件”
(一)账户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0日,张鹏程在兴业证券南安新华街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号68×××××58,下挂1个上海股东账户(股东卡号A66×××××89)和1个深圳股东账户(股东卡号02×××××67)。
(二)账户控制关系
张鹏程”证券账户由张鹏程控制使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鹏程使用其本人手机号(13×××××××45)决策买卖“南威软件”,账户中资金主要来自张鹏程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及账户资金的投资理财收入。张鹏程承认“张鹏程”证券账户交易“南威软件”均是其本人决策和操作,且交易“南威软件”使用的网络IP地址与张鹏程工作及出差地点吻合。
(三)张鹏程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鹏程作为南威软件战略规划部经理,2022年4月19日与吴志雄等人同华润数科方就股权交易等有关合作事项会面协商,并被公司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4月19日。
(四)张鹏程交易“南威软件”情况
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和5月10日,“张鹏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南威软件”72,000股,买入成交金额684,276元。2022年6月13日,张鹏程将其证券账户持有的“南威软件”全部卖出,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利171,327.59元。 |
批复内容 | 对张鹏程没收违法所得171,327.59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0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8月2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伟业)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11.899%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因四方伟业原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有误,公司对四方伟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差错,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均涉及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调减80.78万元、1802.36万元、2353.38万元、2120.82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0.05%、0.88%、0.91%、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90.18万元、1663.91万元、449.47万元、267.82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2.92%、8.45%、1.91%、2.0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曾志勇、时任代财务总监吴丽卿、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5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53号 |
批复原因 | 刘文聪于2011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并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任良斌)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任良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行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账户,共涉及“肖某英”、“丁某漓”、“俞某辰”、“陆某”、“卢某”、“赵某松”、“杨某启”、“张某”等8人的1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南威软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ST毅达”)、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杭电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操纵上述股票时的地点高度重合,交易时间、方向高度一致。账户组资金来源于任良成的儿子任某账户、任良斌账户以及拆借他人的资金,上述资金均由任良成实际控制。
二、任良成、任良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海航控股”等6支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黄河旋风”、“*ST毅达”的行为,没收任良成、任良斌违法所得7,543,870.49元,并处以22,631,611.47元的罚款,其中处任良成罚款18,105,289.18元,处任良斌罚款4,526,322.29元。
二、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迪马股份”、“杭电股份”的行为,分别处以1,500,000元罚款,合计6,000,000元,其中处任良成罚款4,800,000元,处任良斌罚款1,200,000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警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张鹏程)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鹏程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3月8日,南威软件发布公告,称公司将进行配股发行,以3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按每10股配售2.9980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
张鹏程自2014年3月10日起任南威软件副总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南威软件董事,2018年3月29日辞去上述职务。
截至2018年3月8日,张鹏程开立于兴业证券南安新华街营业部的本人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南威软件”股票333,800股。张鹏程称,该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南威软件”股票是其本人所有,是其本人持有的原始股和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2018年3月9日,“张鹏程”证券账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南威软件”股票97,000股,金额合计1,000,717.60元,下单手机号码系张鹏程所用手机号码。张鹏程与其妻子林某某称,上述卖出股票的实际操作人为林某某。
2018年3月13日,“张鹏程”证券账户通过参与配股买入“南威软件”股票92,579股,金额合计509,184.50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鹏程处以警告。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17 |
标题 | 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鹏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9月20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程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233,000股公司股份。2018年3月9日,张鹏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97,000股公司股票。2018年3月30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鹏程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减持股票数量较大。
张鹏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6条等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程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20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鹏程先生自2016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3月9日,张鹏程先生的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97,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10.33元/股,成交金额1,002,010元。截至本公告日,张鹏程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308,800股。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其证券账户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规定;同时,上述交易未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交易报备。 |
批复内容 | 1、张鹏程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
(1)一定会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2)今后将严格管理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并就本次行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对张鹏程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6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7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威软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8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68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福建证监局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6]125号、闽证监函[2017]237号 |
批复原因 | 关注函对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关注,提出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知情人档案登记格式需完善、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缺失、部分届次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不规范、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向董监高提供借款、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财务基础不规范、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福建证监局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深入分析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部门分工,形成系统的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01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6号)《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详见公告编号:2017-080,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证券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逐条进行自查和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同时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整改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现将具体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12 |
标题 | 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7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威软件”)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7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2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1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方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2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26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方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0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47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8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参与设立河北分布云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6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6号)要求,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9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476号 |
批复原因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参与设立河北分布云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2016年12月2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8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6]12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并下发了闽证监函〔2016〕125号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福建证监局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深入分析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部门分工,形成系统的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0 |
标题 | 南威软件: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30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家属通知并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志雄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 |
批复内容 | 2015年7月20日,公司董事长吴志雄先生已结束协助调查工作,返回公司履职。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31 |
标题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30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家属通知并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志雄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 |
批复内容 |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暂由公司董事侯济恭先生代理行使董事长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直至董事长吴志雄先生恢复履行职责,或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改选董事长并通过改选董事长议案之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实行有效的董事会决策及高管团队分工负责的运作模式,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采取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