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2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45号 |
批复原因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4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工作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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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监视居住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但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 |
批复内容 | 2024年5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君先生家属的通知,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已解除对吴君先生的监视居住措施。 |
处理人 |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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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06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留置及被监视居住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君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涉及事项和公司无关。 |
批复内容 | 吴君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处理人 | 淮安市淮安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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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因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上述情况,但直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此外,2023年12月1日,公司董事长吴君未出席和主持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长未出席会议系公务原因。 |
批复内容 | 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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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29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但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 |
批复内容 | 吴君先生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
处理人 | 淮安市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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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
技) 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准确
公司选用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
用损失, 并未反映客户真实的信用风险, 2020 年至 2022 年合同资
产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分别少确认 142.99 万元、 少确认 263.25 万元、
多确认 16.23 万元, 错误计提的金额分别占归母净利润(绝对值)
的比例分别为 1.78%、 1.25%和 0.10%。
二、 2022 年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
在雅安市荥经项目施工开展过程中, 公司将 20.85 万元业务费用错误列报至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 导致 2022 年年报多记主营业务
成本 20.85 万元, 多记主营营业收入 23.91 万元, 多记净利润 3.06
万元, 多记金额占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绝对值) 的比例为 0.02%。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实收资本为 2.00 亿元, 但原持
股 100%的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实际出
资额为 1.38亿元, 差额 0.62 亿元于 2022 年 9 月、 10 月陆续补齐。
此外, 出资过程中, 公司将股东出资款 165.80 万元错误列报至其他
应付款, 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 导致公司 2022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少数股东权益少记 165.80 万元, 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0.26%。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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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4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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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5 |
标题 | 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张永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46号 |
批复原因 | 1.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足。公司选用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并非客户信用风险的真实反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准确。2.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公司核算成本费用时,未充分考虑入库单上所列成本支出的合理性,未审慎判断成本支出的实质,未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性质的支出,存在通过第三方虚构订单,多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2022年成本、收入核算不准确。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公司制度汇编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对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导致少记实收资本。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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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国晟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46号 |
批复原因 | 1、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足。公司选用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并非客户信用风险的真实反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准确。2、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公司核算成本费用时,未充分考虑入库单上所列成本支出的合理性,未审慎判断成本支出的实质,未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性质的支出,存在通过第三方虚构订单,多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2022年成本、收入核算不准确。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公司制度汇编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对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导致少记实收资本。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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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1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8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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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0 |
标题 |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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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31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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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7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及资产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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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0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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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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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上海交易所下发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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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0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9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20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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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5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张永胜、李萍、蒋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5号。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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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63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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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四川乾兴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兴文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处罚(兴税二税简罚[2019]1788号、1789号、1790号、179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兴税二税简罚[2019]1788号、1789号、1790号、1791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乾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未按时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处予2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兴文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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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1-1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在停复牌事项办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审慎,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秩序
二、以新闻报道代替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公平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回全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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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1 |
标题 | 北京乾景恒通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税简罚[2018]24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税简罚[2018]244号 |
批复原因 | 恒通泊车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税简罚[2018]244号),因恒通泊车自2017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批复内容 | 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予1000元罚款。恒通泊车已于2018年7月11日缴纳上述罚款并在责令期间内改正完毕。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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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5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43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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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志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 |
批复原因 | 刘志学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和《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令刘志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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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监事刘志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志学自2011年7月4日起担任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17年3月29日,刘志学从公司正式离任,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2017年6月13日,刘志学持有1,433,488股公司首发限售股票。2017年6月14日,刘志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4.76元/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后,刘志学仍持有1,333,488股公司股票。
刘志学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原任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志学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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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4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志学先生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4.76元/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33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刘志学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次减持事项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与刘志学先生进行了沟通,其本人对违规减持行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和公司充分沟通,并自愿上缴本次减持获得的收益。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刘志学先生的上述汇款1,185,080.10元。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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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建筑行业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5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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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建筑行业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5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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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并复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7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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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
标题 |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7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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