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榕晋国税简罚[2017]158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榕晋国税简罚[2017]1580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分红涉及的所得税代扣代缴事项时,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责令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800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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