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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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22
标题华扬联众:关于监事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公司监事单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通过公司自查核实及上述函件获悉单琳女士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交易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如下: 1、单琳女士出具了《关于本人短线交易及在窗口期买入股票的情况说明及 致歉函》,经与单琳女士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是单琳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 单琳女士短线交易所获累计收益人民币 424 元已上交公司。 3、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 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自身及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11
标题华扬联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521号
批复原因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扬联众”)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4
标题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吉文、黎苗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124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方面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0
标题华扬联众:关于实际控制人、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3]59号
批复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1、对苏同、杨宁涉嫌操纵华扬联众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苏同、杨宁共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苏同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苏同涉嫌未如实披露重要股东减持信息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苏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罚款。 3、对苏同、杨宁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6
标题华扬联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对监管工作函关注到的有关问题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华扬联众: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104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105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东市监工罚字[2019]3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东市监工罚字[2019]384号
批复原因明知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的动作,仍设计、制作、代理的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海一国税简罚[2017]225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一国税简罚[2017]22579号
批复原因丢失2份已开具的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800元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540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54035号
批复原因丢失4份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定额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批复内容罚款8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6136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61368号
批复原因丢失4份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定额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批复内容罚款8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行政处罚(京地税东三简罚[2018]3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地税东三简罚[2018]319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逾期22天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7
标题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2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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