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7-29 |
标题 | ST柯利达: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业绩预计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180万元到27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相关项目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深入沟通并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净利润约为-12,838.4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5,634.79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2,838.4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634.79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且公司迟至2024年4月29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顾益明、时任总经理鲁崇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利民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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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5 |
标题 | ST柯利达:柯利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37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3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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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7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柯利达)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838.45万元;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838.45万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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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4 |
标题 | ST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柯利达)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838.45万元;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838.45万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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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53号 |
批复原因 | 冯越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没收冯越峰违法所得1,454,511.85元,并处以4,363,535.5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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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6 |
标题 | ST柯利达: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9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327.10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分别为2年、1年。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显示,“建筑幕墙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17年2月和2016年2月。但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补充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已完成进度分别为46.84%、84.45%,未能按原定期限建设完成。直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披露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的公告。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
批复内容 |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利民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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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8 |
标题 | 柯利达:就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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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7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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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7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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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6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上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5.7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半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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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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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处罚(苏园环行罚字【2017】第079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苏园环行罚字[2017]第079号 |
批复原因 | 因申请人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事项罚款60,000元,针对未设置危废标识事项罚款36,000元,合计处罚款96,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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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京建法罚(兴建)字[2019]第680024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建法罚(兴建)字[2019]第680024号 |
批复原因 | 因申请人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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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京建法罚简(昌建)字[2018]第640031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建法罚简(昌建)字[2018]第6400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负责施工的对外服务业务楼等7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北主楼南侧电焊作业未做到双线到位等隐患,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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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罚(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泰州市汇鸿国际5号裙楼及办公楼B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中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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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罚(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3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泰州安力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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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柯利达受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处罚(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165~0168号) |
相关法规 | 《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165~0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9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公司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消防控制室仅1人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厨房间多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及厨房间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四项消防违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申请人分别处以罚款4,000元、10,000元、10,000元及10,000元,合计处罚款34,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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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7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过进一步核实,就《问询函》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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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柯利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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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3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业绩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
三、其他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各方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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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7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业绩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
三、其他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进行确认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2016年2月26日前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3月3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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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
标题 | 柯利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业绩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
三、其他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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