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规定刘连兴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300元人民币将上缴公司所有。刘顺平先生对刘连兴先生上述期间相关股票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制定更为详细的持股变动管理方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