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8 |
标题 | 佳力图:关于对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6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于公司2017年11月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2023年3月31日,安乐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1日,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总股本增加,安乐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22%;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7日,安乐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1.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022年2月14日,安乐集团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至此,安乐集团合计减少持股比例5.59%。此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安乐集团持股比例被进一步稀释4.62%。直至2023年3月31日,安乐集团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乐集团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及时停止买卖,也未能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10.20%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对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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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超额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安乐集团出具的《股东减持结果告知函》及《关于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安乐集团的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69,000股,因减持时在操作软件上操作失误,致使实际减持数量为2,169,300股,超出计划300股。 |
批复内容 | 安乐集团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4,974元全额上缴公司董事会,并自愿补偿人民币20,000元,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处罚和补偿。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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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21 |
标题 | 佳力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袁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最低价格21元/股,最高价格23元/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
2020年3月20日,袁祎先生因失误操作购买了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22.28元/股,成交总金额22,280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袁祎先生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客观上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袁祎先生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份合计1,0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2,280元,以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23元/股和最低买入价22.28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23元/股-22.28元/股)×1,000股=720元,即720元。上述所得收益720元作为本次买入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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