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正川股份: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7月25日,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相关方案已于7月2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24日发出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公司在7月25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实际在该异动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已发出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会议通知,且仅间隔4天即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勇、时任董事会秘书费世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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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25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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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正川股份关于收到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19]28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报告列报存在重大错误
(二)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财务内控方面
(一)收入确认跨期
(二)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1月20日前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更正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根据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对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披露并解释说明。同时应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全面检查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提高费用报销的规范性、及时性;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规范会计核算。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内容,该报告应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你公司公章。我局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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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09 |
标题 | 正川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秦锋先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8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900股。经与秦锋先生确认,情况如下:
本次违规交易发生时其本人因公外地出差,此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操作造成。秦锋先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8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时,秦锋先生并未提前获悉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且交易时点无其他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
由于公司拟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因此秦锋先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8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询到证券账户变动情况后,与秦锋先生就违规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确认,经公司董事会成员讨论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秦锋先生承诺,对于其此次违规交易持有的全部900股公司股票,将在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后将所获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2、秦锋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其亲属及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秦锋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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