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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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对赵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36号
批复原因赵云飞: 经查,你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之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480,818股,涉及金额5,253,392.5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3-15
标题五洲特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于近日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发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姐姐赵云飞持有五洲特纸的股票有减持行为,其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未披露减持计划,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股东赵云飞向公司说明,其本次减持公司股票为非本人主观获利意图,主要是为了偿还债务,再加上本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度不够,才导致本次事件的发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目前赵云飞已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对本次减持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回本次违规减持的480,818股股票,若本次事件处理完毕后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同时,赵云飞承诺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4
标题关于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4年3月14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姐姐赵云飞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80,818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批复内容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2
标题五洲特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未正确选择公告类别,以直通公告类别代替非直通公告类别;二是未按规定提交连续停复牌业务通知申请、可转债/公司债券回售通知申请;三是后续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合规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峡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五洲特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期间,因误操作,进行了一笔2,000张的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短线交易期间“最高卖价减去买入价格”的从严计算方法,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2000张×(最高卖出价144.2373元/张-买入价140.00元/张)=8,474.60元。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474.60元将全部上缴公司。(二)控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彩玲女士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228,290张。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此次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意识。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三)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五洲特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15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在停机检修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批复内容责令江西五星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同时全厂进行举一反三,排除生产安全隐患。
处理人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60号
批复原因2020年12月3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五洲特纸出具了《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60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理性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0
标题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衢江安监罚[2018]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衢江安监罚[2018]1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日,一车间制浆岗位员工在冲洗浆池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25万元。
处理人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报送证件账簿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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