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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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0
标题浙江自然: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84号
批复原因夏永辉:你担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期间,儿子夏昕烨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3,800股,成交金额178.625元,累计卖出2,500股,成交金额122,053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0
标题关于对夏永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84号
批复原因夏永辉: 你担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期间,儿子夏昕烨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3,800股,成交金额178,625元,累计卖出2,500股,成交金额122,053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浙江自然:关于董事长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夏永辉先生之子夏昕烨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夏昕烨先生在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800股,成交金额合计178,62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成交金额合计122,053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264元,红股入账480股。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3,708.12元。截至本公告日,夏昕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80股。
批复内容(一)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夏昕烨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现已将其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现在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在六个月内及窗口期卖出,且自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二)经确认,上述交易系夏昕烨先生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夏永辉先生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三)上述交易系夏昕烨先生身为学生为了解股市的结构和运作而作出,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夏昕烨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四)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上海众大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802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文件批号第2120180229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80229号),上海众大违法延长 17名劳动者2018年1月工作时长共计252小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700 元的处罚。
批复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700 元的处罚。
处理人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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