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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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01
标题奥锐特杭州分公司受到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杭滨)应急管理罚[2021]4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杭滨)应急管理罚[2021]43号
批复原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批复内容被处以罚款合计20,000元。
处理人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奥锐特:关于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杨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时任监事杨航配偶刘林女士于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股数24,400股,买入金额551,694.20元;累计卖出股数24,400股,卖出金额572,831.50元,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20,368.84元
批复内容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杨航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关于对杨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刘林于2022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4,400股,成交金额551,694.20元,累计卖出24,400股,成交金额572,831.50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0
标题奥锐特: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07号
批复原因杨航: 经查,你担任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刘林于2022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4,400股,成交金额551,694.20元,累计卖出24,400股,成交金额572,831.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奥锐特: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林女士于2022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监事杨航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刘林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刘林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公司受到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处罚(天应急罚(2019)0018号、天应急罚(2019)00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天应急罚[2019]0018号、天应急罚[2019]0019号
批复原因于2019年8月15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奥锐特2名员工在洁净区发生氮气窒息昏迷,其中1名员工已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简称”8.15事故“)。
批复内容对奥锐特罚款20万元、奥锐特总经理禇定军罚款19.7128万元。
处理人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奧锐特有限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处罚天外管罚【2018】1号
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天外管罚[2018]1号
批复原因奧锐特有限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时,未如实披露AURISCO PHARMA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于2017年1月向 AURISCOPHARMA汇出分红款66.0735万美元。
批复内容责令发行人调回外汇,并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4.8万元。
处理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4
标题扬州联澳被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扬邗环罚【2016】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文件批号扬邗环罚[2016]32号
批复原因扬州联澳正在施工的车间搬迁改造项目未履行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
批复内容罚款壹拾万元,并责令厂区内搬迁改造项目停止建设。
处理人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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