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浙江葫芦世家受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葫芦世家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功能效果及相关宣传,该内容中没有进行明显的广告和宣传知识的区分,未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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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1 |
标题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受到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双市监处字[2020]0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双市监处字[2020]002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批复内容 | 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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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1 |
标题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受到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冀承桥)应急罚[2020]危化00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承桥)应急罚[2020]危化007号 |
批复原因 | 液化气瓶储间无警示标识,无防爆报警装置、无防爆排风装置;配电室防护用品(绝缘手套)未定期检测,电缆沟未封堵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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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关于对韦天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韦天宝:
经查,你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吴雪雯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多次交易葫芦娃股票,累计买入葫芦娃股票2.05万股,卖出1.65万股。上述交易存在数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的情况,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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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葫芦娃: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吴雪雯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多次交易葫芦娃股票,累计买入葫芦娃股票2.05万股,卖出1.65万股。上述交易存在数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的情况,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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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葫芦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韦天宝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12月30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或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韦天宝配偶吴雪雯女士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股数20,500股,买入金额364,308元;累计卖出股数16,500股,卖出金额313,026元,累计获利20,157元。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韦天宝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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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8 |
标题 | 葫芦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韦天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韦天宝先生的配偶吴雪雯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吴雪雯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交易的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雪雯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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