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6 |
标题 | 东鹏饮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51,784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股。在此期间,君正投资于2023年6月15日在实施股票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由于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在交易下单时将2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导致分别误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和300股,成交价格均为179.29元/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具体结算过程如下:君正投资当日卖出均价为179元/股,短线交易收益=(当日卖出价均价-买入价)×买入股份数量=(179元-179.29元)×800股=-232元。 |
批复内容 | 1、经与公司股东君正投资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君正投资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君正投资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君正投资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3、此次交易行为系君正投资误操作所致,君正投资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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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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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0 |
标题 | 公司受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万元 |
处理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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