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关于对柳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48号 |
批复原因 | 柳志伟:经查,你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2024年1月15日至2月7日期间,你违反承诺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363,247股,占公司总股本0.45%。2024年3月19日至7月8日期间,主动购回公司股票363,300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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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关于对柳志伟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65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柳志伟于2023年年末持有175.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9%。此后,柳志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2月8日总计出售公司股份801,997股。柳志伟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63,247股,实得金额26,783,402.31元(扣除税费金额),该部分股份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经监管督促,根据公司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柳志伟于2024年3月19日至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63,300股公司股份,涉及金额60,301,341.80元(含税费金额)。 |
批复内容 | 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柳志伟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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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1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张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查明的事实,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的配偶于某华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18,377.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40,348.00元,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公告,时任监事张爱辉已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张爱辉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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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31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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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22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3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监事会主席,你配偶在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18,377.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40,348.00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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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27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于星华女士在张爱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经核查,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于星华女士股票账户在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318,377元,累计卖出金额340,939.06元,所获收益合计22,562.06元,现张爱辉先生已将该收益上交公司。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及其配偶于星华女士积极配合核查。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2,562.06元已全部上缴公司。同时,于星华女士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且未来不再出现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经了解,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于星华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为于星华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于星华女士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3、张爱辉先生及其于星华女士已深刻认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爱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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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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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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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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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20 |
标题 | 国盾量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股东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021年11月18日因交易员误操作,进行了股票数量合计为1,600股的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润丰投资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润丰投资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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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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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0 |
标题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沪监管浦字[2019]1520180104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监管浦字[2019]1520180104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盾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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