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
标题 | 派能科技:关于股东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5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你企业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万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08%。减持后,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为16.0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8%。但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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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5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你企业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万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08%。减持后,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为16.0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8%。但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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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于公司股票上市时合计持有32,760,4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融通高科持有10,887,0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3%。2021年12月30日,融通高科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1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14%。
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融通高科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融通高科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6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5.08%。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21.16%下降至16.08%,变动比例达到5.08%。融通高科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停止买卖,超比例减持117,869股。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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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派能科技受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第2320180178号) |
相关法规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第2320180178号 |
批复原因 | 派能科技一员工在个人笔记本电脑擅自下载破解程序将ALTIUMDESIGNER软件破解后使用,构成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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