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10-24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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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30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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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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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9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公司离职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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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万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95号 |
批复原因 | 王万青:
你作为江苏诺泰奥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诺泰生物或公司)股东和原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你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经查,你于2022年6月28日离职,2022年8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万股,减持时离职未满六个月。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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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04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022年8月3日获悉已离任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王万青先生对上述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该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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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基于取得更加完善的资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决定将2021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调减1,5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1,53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20.88%,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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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7 |
标题 | 公司收到股转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德毅、时任财务总监章志根出具监管意见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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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7 |
标题 | 诺泰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8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诺泰生物与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手中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诺泰生物于2016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股东赵德毅、赵德中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未回避表决。重组事项关联交易金额为0.79亿元,为2015年净资产的1.08倍。 |
批复内容 | 对诺泰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赵德毅、赵德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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