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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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3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直接持有公司6,462,400股股票。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675,799股,超过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季献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季献华于2014年4月至今担任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季献华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75,799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5.931%,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出数量为60,199股。
批复内容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季献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9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季献华先生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季献华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396,505元全额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4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4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6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9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通过供应商向李武林控制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提供借款,金额合计546万元。2021年4月,京源发展通过供应商全额退回相关款项。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根据2023年1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京源发展迟至2023年1月19日才按照4.35%的年化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11,223.16元。
批复内容对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李武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供应商向李武林控制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提供借款,金额合计546万元。2021年4月,京源发展通过供应商全额退回相关款项。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李武林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本人知情并同意,苏海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参与并实际执行了资金占用的过程。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李武林、苏海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1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供应商向李武林控制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提供借款,金额合计546万元。2021年4月,京源发展通过供应商全额退回相关款项。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李武林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本人知情并同意,苏海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参与并实际执行了资金占用的过程。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李武林、苏海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2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1年7月27日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京源环保: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1]00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1年7月27日前,披露对上述问题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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