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27 |
标题 |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62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TAOHAI(陶海)、时任总经理NAMDAVIDINGYUN、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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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7 |
标题 |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审计机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唐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公司时任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
批复内容 |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唐虹、时任董事杨松楠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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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7-10 |
标题 | 希荻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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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上海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沪国税浦十五简罚[2018]1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沪国税浦十五简罚[2018]114号 |
批复原因 | 因上海希荻微2017年第四季度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希荻微处以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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