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

- 68824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8
标题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36号
批复原因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在《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你企业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前期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凯旋成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嘉和美康:关于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企业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在《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你企业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前期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凯旋成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嘉和美康: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2月14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旋成长)在《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3日,凯旋成长持有公司股份5,74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凯旋成长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合计成交金额为5,980.6577万元。凯旋成长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前期承诺。
批复内容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北京中仪被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西环保辐射罚字[2018]第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环保辐射罚字[2018]第002号
批复原因因“无许可证销售射线装置”的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2.03万元。
处理人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28号)
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28号
批复原因因嘉和美康生产销售的编号为0391500052的小儿呼吸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540103号(更))(YZB/国7530-2013)(生产日期:2015年12月9日,检验日期:2015年12月9日),标签将注册证号错误标识为“京药监械(准)字2014第3540103号(更)”、产品标准错误表示为“YZB/国7530-3013”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市监械罚[2020]070160号)
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京海市监械罚[2020]070160号
批复原因执法人员在公司经许可的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97号7幢4层405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20年2月起其所建面积、重新布局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单位未依照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科报告。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0,000元整。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