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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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20
标题青云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4]0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0
标题青云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4
标题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青云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及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苏州天翔出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及违反承诺减持股票致歉的告知函》,在未提前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情况下,苏州天翔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7日,由于疏忽,误操作导致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持有的青云科技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成交均价51.97元/股,成交金额1,039,400元,违反了其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如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批复内容青云科技首发上市以后苏州天翔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已低于5%,本次违反承诺进行减持的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通过违反承诺减持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苏州天翔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该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苏州天翔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公司将继续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承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6
标题青云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175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你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类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你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你公司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至净额法,但迟至2022年6月7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7
标题青云科技: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6月7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因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控制该存货,因此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应当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据此需对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1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24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5.61%;2021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7.68%;2021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17.30%。公司部分事项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7
标题青云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对优帆科技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优帆科技提交的2017年《财务状况》(F103表)中2017年应交增值税指标上报数为-999千元,检查数为-92千元,相差907千元;
批复内容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于2018年11月26日对优帆科技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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