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ST慧辰: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0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于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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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5 |
标题 | *ST慧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0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26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方按时履行补偿义务,分阶段披露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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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0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监管局[2024]30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当日对外公告。你公司系慧辰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6月27日减持慧辰股份股票20万股,占慧辰股份总股本的0.27%,交易金额344.6万元。慧辰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你公司实施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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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9 |
标题 | *ST慧辰:关于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3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当日对外公告。你公司系慧辰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6月27日减持慧辰股份股票20万股,占慧辰股份总股本的0.27%,交易金额344.6万元。慧辰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你公司实施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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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0 |
标题 |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014号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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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关于对刘晓葵、何伟、李永林、江一、马少平、洪金明、张文丽、张海平、何晓曼、武云川、朱逢佳、余秉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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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何侃臣、赵龙、徐景武、马亮)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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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3 |
标题 | *ST慧辰: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
批复内容 | 你们作为慧辰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慧辰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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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3 |
标题 | *ST慧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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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ST慧辰: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9号 |
批复原因 |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何侃臣,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龙,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景武,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马亮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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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ST慧辰: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3号 |
批复原因 |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晓葵,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何伟、余秉轶,时任董事李永林,时任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张文丽,时任监事会主席张海平、朱逢佳,时任监事何晓曼、武云川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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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8 |
标题 | *ST慧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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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8-09 |
标题 | *ST慧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2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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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ST慧辰:关于对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1月17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辰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投资)拟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1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0%;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慧聪投资持有6,82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9%。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慧聪投资的《关于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慧聪投资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200,000股,减持金额3,446,000元。慧聪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实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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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ST慧辰:关于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投资”)的《关于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200,000股,减持金额3,446,000元。 |
批复内容 | 慧聪投资向公司说明,此次违规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并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严格遵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2、慧聪投资承诺自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回购前述减持的200,000股。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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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3 |
标题 | *ST慧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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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慧辰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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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08 |
标题 | 慧辰股份: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0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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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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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慧辰股份: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01号 |
批复原因 | 综上,公司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赵龙、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洪金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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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5 |
标题 | 慧辰股份: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1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6月22日之前,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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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
标题 | 慧辰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0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延期期间,公司将组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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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特提出相关监管工作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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