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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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1
标题瑞联新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实,陕西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财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2
标题瑞联新材: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54号
批复原因乔木:你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2022年1月提前离任,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2日结束。你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4,362股,较你本年度可减持公司股票数量超出1,500股,超额减持金额为54,391.65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09
标题瑞联新材: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暨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乔木先生出具的《关于超比例减持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乔木先生为公司原副总经理,于2022年1月提前离任,其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2日结束。乔木先生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超比例减持了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乔木先生表示,此次超比例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其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理解不充分、对减持要求缺乏清晰认知,减持股票前未及时与公司再次沟通确认,导致违规减持行为发生。本人承诺将尽快购回超比例减持部分股票,并承诺将超额减持的股份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承诺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剩余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严格遵守减持规定。本人已对此次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此行为可能给公司及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全面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4
标题关于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瑞联新材:关于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9月11日,因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上涨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关注到某投资者交流网站有文章称“公司为下游电解液厂商试用产品,产能预计8000万吨,并向彤程新材供应光刻胶”。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于9月7日与2名投资者私下交流时称,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方面有意向,且在光刻胶领域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有合作意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在异常波动公告中作出澄清与风险提示:一是关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研发工作尚在进行中,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相关事项尚在内部论证。公司未购买生产设备,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实际合作,亦不具备媒体所称的产能能力。二是公司与彤程新材的合作内容为光刻胶单体,且处于初始开发合作意向阶段,双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尚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合作协议,存在合作失败的风险,且尚未形成任何销售。相关文章的内容无根据。上市公司开展新产品研发以及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属于投资者关注的重要经营性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述信息应当由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在与投资者小范围交流过程中,泄露了有关新产品研发、重要客户合作等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不公平。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渭南海泰收到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子公司渭南海泰因2015年度未足额缴纳房产税和2016年度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处以15,785.29元和11,100.23元的罚款。
处理人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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