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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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3
标题【2024年】第007号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4]第0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2024年】第007号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4]第0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0
标题【2024】第004号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4]第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12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减持预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8
标题凯添燃气: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贺)应急罚[2022]32号
批复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排查出安装通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废气回流等造成人员中毒、爆炸的安全隐患,针对已辨识出的安全隐患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贺兰县碧水云天小区“9·06”天然气泄露闪爆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造成2人被灼伤,目前相关人员身体康复进展顺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叁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2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联交易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凯添燃气:关于收到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银国税稽处[2017]116号
批复原因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 1、2012年至2015年购进燃气表和报警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安装,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2,158,712.72元。其中:2012年937,518.11元、2013年642,703.03元、2014年297,489.84元、2015年281,001.74元。经逐期计算,共应补缴增值税2,158,712.72元,其中:2013年3月143,438.12元、4月124,661.13元、5月130,266.71元、6月290,769.62元、7月84,348.13元、8月309,302.28元、9月11,211.24元;2014年4月140,995.76元;2015年1月35,181.39元、2月244,727.74元、3月362,808.86元、9月104,003.69元、10月35,127.53元;2016年2月141,870.52元。 2、2015年公司内部审计调减销售收入17,236,705.65元,调减销售成本12,640,928.16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4,595,777.49元。 3、2012年至2015年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转出进项税额,应逐年调增营业成本2,158,712.62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937,518.11元、2013年642,703.03元、2014年297,489.84元、2015年281,001.74元。 综上所述,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37,518.11元,201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42,703.03元,201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97,489.84元,201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14,775.75元。2012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181,422.28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4,243,904.17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36,585.63元,已缴企业所得税777,213.34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40,627.71元。2013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746,178.62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7,103,475.5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65,521.34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161,926.80元,多缴企业所得税96,405.45元。2014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714,452.18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12,416,962.3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862,544.35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907,167.83元,多缴企业所得税44,623.48元。2015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9,835,375.87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24,150,151.6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622,522.74元,已缴企业所得税2,975,306.3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47,216.36元。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除责令限期缴纳增值税2,158,712.72元、企业所得税647,216.36元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理人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公告[2017]463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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