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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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5
标题【2024年】第011号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4]第0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6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1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规担保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2023年】第014号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3]第0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2023年】第004号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05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4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治理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7
标题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
文件批号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艾能聚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5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4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姚华、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姚华等7名自然人以下统称“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艾能聚分别于2017年5月16日、2017年6月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8月30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8月16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修订了上述两次发行中的《补充协议》,修订后的《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截至2022年5月11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已终止上述协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协议。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艾能聚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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